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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卡通形象手机壳引版权战 法院判定侵权

时间:2021-01-19

       以卡通形象为设计灵感制作的手机壳侵权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未经许可并销售印制有“阿狸”卡通形象手机壳的案件。动漫形象“阿狸”的著作权人(以下简称原告)发现,J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京东店铺内销售印制有“阿狸”卡通形象的手机壳。原告认为,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以出售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手机壳,系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印制有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动画形象的商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仅在于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至少应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其发行的复制品客观上有合法来源;二是其主观上“不知道”其发行的复制品为侵权复制品。

 

  对于第一个要件,应当由发行者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证据,以证明侵权复制品系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的商业方式而取得。对于第二个要件,应当通过审查发行者的注意义务而对其主观状态进行具体判断。

 

  本案中,被告主张其并非涉案商品的生产者,并未实施复制行为,而仅为复制品的发行者,且其获取涉案商品有来源合法。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虽然被告补充提交的购买记录显示有外观上与涉案商品具有一致性的手机壳商品,并显示其供应商为案外人H公司,但该商品的购买单价与涉案商品的销售单价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被告销售的手机壳上印制有拟人化的小狐狸形象,被告理应对该形象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有所认知,但其并未对该作品的权属情况进行审查;加之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动漫形象“阿狸”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在其销售链接的商品名称处还标注了“阿狸”字样,由此可见,被告在主观上亦难谓善意。

 

  综上所述,被告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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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为何莫名封号?别踩这些坑,干货请拿走!

众所周知,亚马逊的平台规则是最多最复杂的,而且规则变幻莫测。依靠着亚马逊开展业务的卖家们都小心翼翼地运营着自己的店铺,生怕触犯平台规则被封号。一旦店铺被封号,卖家店铺积累的流量、好评、权重将一夜回到解放前。那么卖家哪方面的操作会引起封号呢?


一、知识产权侵权

欧美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是非常严格的,卖家们在跨境平台的运营中需要非常注意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板块,平台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零容忍的,店铺产品涉及的商标、专利、版权等问题若被投诉,会导致产品下架或者直接被封号关店。


二、产品质量差

欧美消费者是非常重视产品质量的,同时亚马逊平台是很注重买家体验的网站,平台一直保持着输出高质量产品的口碑,不允许任何不利于买家购物体验的因素出现。所以产品质量在平台是一个硬性指标,一旦被判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就会被下架和封店,这一条规则是卖家需要严格遵守的。


三、类目不匹配

若卖家在上传产品的过程中,为了逃避原来类目的审核或者选择竞争小的类目,故意将产品放置到其他的不相关的类目中。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一般较低,大部分仅仅只是被强制放回原来的类目中。但这样行为次数多了,平台肯定是要处罚的。


四、产品与描述不符实

产品实物与描述不符的原因导致买家退货,若产品描述夸大其词、弄虚作假,产品描述与产品实物严重不符,买家收到货以后一定会选择退货。若店铺发生多起客户投诉问题,店铺权重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客户多次投诉店铺将会受到警告或者直接被关店。


五、账号关联

亚马逊规定一个卖家只能拥有一个店铺,不允许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有2个及2个以上的同站点的账户,亚马逊通过技术手段可以检测账号信息等。假如亚马逊平台的算法检测出来几个账号是同一个人在操作,那么将会被认为是账户关联,多个店铺就都有可能被封号关店。


六、店铺绩效差

亚马逊卖家的店铺运营是有绩效考核的,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订单缺陷率,取消率,迟发率,邮件回复时间和违反政策这五大部分。若卖家店铺一旦绩效考核不通过,可能会使某些listing被下架,更严重的会导致账号被停用。


七、操控review评价

操控评论即是国内的刷好评,跨境平台同样是严禁刷评论,亚马逊也不断出台针对操控评论的严惩方法,当识别到买家账号操纵客户评价系统或者卖家账号利用非合规行为获取评论,将视情节严重暂停或禁止该账号访问亚马逊直接冻结店铺。


八、KYC审核不过

KYC的全称叫Know Your Customer,KYC的触发是当店铺账户的收款数额达到限定的金额,亚马逊系统认为账户有安全隐患,由系统触发KYC审核。审核不通过,账户也会被冻结。


九、合并僵尸Listing

合并僵尸listing这是亚马逊不允许的操作,亚马逊listing是卖家们产品展现及消费者们提供产品购买的页面,即使卖家们进行合理的合并和拆分也会被平台惩罚,亚马逊在对合并和拆分listing上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


十、不遵守亚马逊UPC要求

在亚马逊上出售产品的卖家,需要每种产品提供UPC码,因为UPC码可以作为其新listing的ID。在产品ID部分中没有亚马逊的UPC代码,卖家将无法上架其产品。卖家若从不合法渠道购买的UPC导致代码不匹配,代码不匹配会导致卖家被封号。


亚马逊平台重商品轻店铺,卖家们只要用心做好产品,懂得规避封号风险,不触犯亚马逊平台红线就不愁产品卖不出去了,同时建议卖家们要多关注亚马逊平台的最新规则,顺应平台的规则变化才能更好地运营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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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过了!2021年政府省市项目开始申报啦!

目前,省市项目政策陆续发布,为使广大企业获取更快捷的项目申报信息,麦肯锡将省市项目进行了整理供各企业参考,本次的项目均可常年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抢先申报啦,高达亿元的补贴等你来拿!奖补资金用完即止!


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

2、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

3、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

4、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信厅(含原省经贸委、省工信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不能申报本专题。

5、设备补贴方向专项条件

(1)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备案建设期(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珠三角核心地区,粤西北不低于300万)。

(3)项目应于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实际时间以文件为准)期间完工。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


二、补贴额度

    按新设备审定金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


2021年东莞市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


一、资助企业

我市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家具行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

(三)项目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 仪器及配套软件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单台设备10万元及以上,其中织机的不含税价价格不低于2万元)。

(四)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不享受补贴。


三、资助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2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四、资金拨付

(一)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资金用完即止。

(三)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


一、资助企业

全国符合条件的企业常年可以申报


二、资助条件

(一)企业不属于六大不予加计扣除类型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二)企业每年有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资助标准

一般可为企业每年减免/抵扣:企业营业收入*5%*75%*25%的所得税    


四、资金拨付

企业每年5月31日前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减免或抵扣


2021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项目


一、资助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三)融资租赁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首付款支付发生时间均在此期限内),申报合同融资额合计500万元及以上。

(四)合同相关设备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五)设备现场可核,且企业账务处理规范,租赁业务资金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二、资助标准

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先行完成项目入库,才能提出资金申请。

(二)申报企业如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的不予资助情形,将不安排立项。

(三)申报企业需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尤其是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性,租赁业务每期还款需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结算比例需超80%)。


2020年度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一、资助企业

2020年购入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

(三)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  仪器及配套软件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单台设备10万元及以上)。

(四)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不享受补贴。


三、资助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四、资金拨付

(一)企业年内可多批次申报。首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  其余批次申报项目要求投入总额300万元(含)以上。如企业剩余批次项目投入高于  100万元(含)但低于300万元的,在第四季度集中申报。

(二)按照“先做多得、梯度递减、用完即止”的原则。优先保障今年第一第二季度申报  的项目,按照最高标准即10%进行奖励,随后季度的奖励标准根据剩余预算和项目  申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奖补资金用完即止。


“饿了么”告赢“饿了吗”  商标注册的李鬼们不能轻易放过

     “饿了么”“饿了吗”……两者是不是有点分不清?

  中国裁判文书网最近公布了一起案件,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侵权“饿了么”,并赔偿1万元合理费用。

  “饿了么”是非常火的外卖平台,而“饿了吗”则是个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皮包公司。若不是将名字摆在一起,一般人还真分不出谁是谁,如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饿了么”会将对方告上法庭。

  调查发现,“饿了吗”旗下部分公司名称还包含有“花旗”“渣打”“阿里云”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品牌的标识。

  李鬼频出,山寨不断。去年8月,“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也一度引起舆论关注。此前,“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而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今日油条”“明日油条”“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

  无独有偶,新年伊始,长沙著名奶茶品牌“茶颜悦色”与另一家奶茶店“茶颜观色”为品牌争得不可开交。

  这些似是而非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几乎将蹭热碰瓷的意图写在脸上了。比如这个“饿了吗”,和“饿了么”只差一样意思的一个字,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容易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哪怕它不从事外卖行业,随便开个什么店,也会让人以为是“饿了么”的某种延伸,从而误导消费者。

  这类企业行为给社会的感观非常差。看哪个火了,一窝蜂地涌上,脸上写着贪婪和无耻。恶意注册无非为了利益,占个坑然后漫天要价。社会自然不能鼓励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应该给恶意注册者提供机会。

  企业要加强商标的产权意识,主动注册商标很重要。商标采用注册制,原则上谁先注册归谁,你不去注册,就很容易被人钻空子。

  有关部门得把好商标注册的审核关。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有些傍名牌的注册行为,其能够得逞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技术方面的原因,是不是该动用大数据手段,引进先进的甄别技术?

  2019年商标法修改后,设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的恶意注册防范程序。恶意注册者,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可以直接驳回。商标局没有发现的,其他人发现以后可以提出异议,在异议环节也可以不予核准注册。即便后面注册了,也可以通过程序宣告无效。还规定对恶意注册的申请人,除了商标被驳回、被定为无效,还可以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打蛇就该打在七寸处,对于那些商标注册的李鬼们,执法严正不能含糊,而对于恶意注册者的代理公司,也不能轻轻放过。司法惩戒和行政处罚双管齐下,让恶意注册行为付出应有代价。(高路)


来源:钱江晚报

意大利法院裁定“脸书”侵权成立 判赔383万欧元

据欧联网援引欧联通讯社报道,意大利米兰上诉法院5日再次就美国“脸书”(Facebook)公司侵权上诉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终审裁决。根据米兰上诉法院6日签发的终审判决书,“脸书”公司应向意大利原告赔付383.10万欧元,以弥补原告因“脸书”侵权和剽窃软件,而造成的商业损失。

据报道,2019年,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向米兰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指控“脸书”涉嫌侵权使用该公司研发的一款“Faround”手机App应用软件程序,并剽窃了该款软件的“Nearby”功能,该功能通过卫星定位可让用户指认出定位地点附近的餐馆、俱乐部、酒店和商店等功能。

米兰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资料显示,2012年10月,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Faround”手机App应用软件。该应用程序允许用户通过卫星定位来识别感兴趣的俱乐部、饭店和商店等。两个月后,“脸书”推出了“Nearb Places”手机App应用软件,提供了相同功能。

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发现“脸书”推出了“Nearby Places”手机App应用软件后,立即米兰地方法院提出了民事侵权诉讼。2019年9月,米兰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脸书”涉嫌侵权成立,判令“脸书”向原告赔付35万欧元经济损失,并承担9万欧元的律师费和民事诉讼费。“脸书”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随即向米兰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

米兰上诉法院该案主审法官博纳雷蒂(Domenico Bonaretti)表示,通过技术专家审议和评定,法院认定“脸书”侵权成立,且存在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行为。法院考量“脸书”为软件研发公司所带来的商业损失,决定判令“脸书”向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赔付383.10万欧元。

“脸书”发言人6日针对米兰上诉法院的终审判决表示,公司已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副本,正在仔细审查。(黄鑫)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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