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申请版权登记?
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版权登记
一、着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着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着作权是否必须进行登记?
作品一旦完成,无论是否发表,作者就依法自动享有着作权,登记与否不影响着作权的产生,国家给予版权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
三、进行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独创性的文字句及设计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创作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维护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着作权归属造成的着作权纠纷,并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意义在于:
1、取得版权证书后,可以严防他人在相关行业使用与贵公司相同的广告用语,一旦发生侵权,着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版权部门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版权登记证书将作为版权专属证书,同时,着作权人可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有利于企业广告用语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更是企业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使得创作作品更具有专有权利,一定要保存好最原始的创作材料,及创作时间,以备日后发生着作权纠纷时做为证据,维护自已的权益。
在国外注册过商标的国人知道,同在中国申请一样,国际商标注册也常常会出现驳回的问题。然而,在中国被驳回的商标申请,在海外也需要太过担心会被驳回的问题吗?
众所周知,国内商标顺利申请流程为"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官方下发驳回阶段)—公告(异议阶段)—注册”五个阶段。据笔者所知,近年来国内商标申请量一直呈递增趋势。因此,因冲突商标问题下发驳回的概率总体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由于国内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总体偏低的缘故,国内商标权人往往对被“驳回”商标抱有做复审会“花冤枉钱”的心理。"
不排除部分国家会出现一些商标“驳回”较难克服的情况。然而,事实上,在很多国家,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可能性并不大。而且,即使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使申请商标获得保护的可能性也非常大。在下文中,麦肯锡知识产权小编将简单揭示这些国家的商标驳回制度及现状,打消国内商标权人畏惧驳回的心理顾虑,便于国人积极在海外争取商标权,打响国际品牌名气。
商标的实质审查阶段一般是从两个方面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一是绝对理由审查,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注册;二是相对理由审查,主要是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但是,对于商标申请,很多国家并不进行相对理由审查,即官方不会审查是否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也不会因为存在在先商标驳回商标申请。在这些国家,官方仅进行绝对理由审查,除非申请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导致缺乏显着性,否则,不会被官方驳回。因此,具有显着性的商标,即使在中国基于在先商标问题而被驳回,在没有相对理由审查的国家,却能够被顺利核准公告。在公告期内,若没有在先商标权利人对申请商标提异议的话,该商标就能够被核准注册。
没有相对理由审查的国家简单统计如下:
1.欧洲(欧盟、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保加利亚、比荷卢、波黑共和国、丹麦、德国、法国、黑山共和国、科索沃、克罗地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马其顿、摩纳哥、瑞士、圣马力诺、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匈牙利、意大利、英国);
2.非洲(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吉布提、卢旺达、摩洛哥、圣赫勒拿、突尼斯);
3.亚洲(缅甸、黎巴嫩、马尔代夫);
4.大洋洲(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图瓦卢);
5.美洲(开曼群岛)。
通常,若商标并非恶意抢注模仿,商标被异议的概率远小于被驳回的概率。因此,对国内商标权人自行设计的具有显着性的商标,权利人可以积极在以上国家提交申请。
对因为进行相对理由审查、常下驳回的国家或地区,商标权人是否应该避而远之?现解析一下这些国家的驳回及复审现状,为国内商标权人打剂商标申请“安心针”:
首先,给大家展示一组统计数据:自2008年至2014年6月为止,笔者接触的全球3万多件海外商标申请案例中,按驳回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排名前48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印度、泰国、马来西亚、日本、台湾、俄罗斯、香港、巴基斯坦、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越南、智利、南非、墨西哥、叙利亚、埃及、印尼、巴西、阿根廷、秘鲁、土耳其、伊朗、巴拉圭、哥伦比亚、瑞典、约旦、新西兰、阿尔及利亚、洪都拉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色列、阿联酋、波兰、多米尼加、菲律宾、津巴布韦、委内瑞拉、尼日利亚、挪威、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哈萨克斯坦、柬埔寨、沙特、亚美尼亚。
在全球190多个有商标注册制度、但以上未被列出的国家,自2008年至2014年6月为止,每个国家遇到的驳回案件量少于10件。也就是说,在未被列出的其余140多个国家中,要么是因为商标总体申请量较少,申请商标被驳回的数量较少;要么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商标审查制度并不十分严格,驳回概率偏小。因此,在其余未被列出140多个国家,国内商标权人完全可以积极提交商标申请,维护品牌权益。
在常下驳回通知的前48个国家中,排名前10的国家列举数据如下:
1.美国:该国总体驳回中,一半的驳回是因为审查员认为商品/服务不规范,因商品/服务问题进行驳回复审的费用较低,成功率几乎能达到100%;
2.印度:该国商标总体驳回率非常高,出于商标缺乏显着性和存在在先冲突商标等各种理由,审查员下发驳回通知的比例能达到申请量的70%以上,但复审基本能打赢,。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遇到印度商标驳回复审失败的案例。也就是说,在印度,商标申请被驳回很正常,但是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也非常高。如果印度商标申请被驳回,商标权人完全不必畏惧,应大胆复审。
3.泰国:该国总体驳回数量中,只有20%左右稍难克服,其余占80%的驳回案件,属于复审成功率能达到95%以上的案件,主要是因为商品/服务不规范、要求放弃商标部分要素专用权、要求解释商标含义这三大类驳回。总体分析,驳回理由较难克服的商标申请总量,占国内商标权人在泰国商标申请总量小于8%,驳回“难”点不多;
4.马来西亚:该国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高于失败率5倍以上;
5.日本:该国驳回原因中,商品/服务不规范和因其他原因被驳回的案件各占半壁江山。然而,较特别的是,在这个发达国家中,笔者接触的上百件所有类型复审案例中,也无彻底失败的复审案例;
6.台湾:该地区商标驳回量占申请量不足10%,审查员下发驳回的三大主打理由为:(1)在先冲突商标,(2)商品/服务不规范,(3)商标缺乏显着性。然而,近百件复审案例中,笔者遇到的案案皆赢;
7.俄罗斯:该国驳回案例中,因存在在先商标而被驳回的商标申请案件占被驳回案件总数的70%以上,但复审成功率高于75%。对比中国到俄罗斯的商标申请量,被驳回商标申请占总申请量的25%左右;
8.香港:到该地区的商标申请,仅有不到5%被驳回,且驳回复审的成功率高,是失败率的5倍以上;
9.巴基斯坦:中国商标申请人在巴基斯坦的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比率也偏高,占商标申请量的37%以上。其中因在先商标被驳回的占60%。然而,该国商标驳回情形也类似于印度驳回,笔者认为官方有滥发在先商标驳回的倾向,不十分近似的商标也会被互相引证下发驳回。然而,值得国内商标权人庆幸的是,无论是何种驳回理由,该国复审成功率基本能达到100%。因此,国内商标权人也可以勇往直前申请自行设计的具有显着性的商标。
10.韩国:该国商标驳回类型主要有两种:在先商标和/或商品/服务不规范。驳回率小于总申请量的30%,复审成功率占整体复审案件量的80%以上。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得授予专利权。同时,为了防止初审的失误,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复审制度。下面为您解读专利复审的程序。
我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复审既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代理申请。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商标命名与商标设计注册,是一个品牌运营的开始,一个不好的商标命名与设计,将会影响到企业与品牌的长远发展,所以为大家分享九大商标名称与设计注册需要注意的九大基本原则:
1.易读,不拗口
商标名称如果不好读,拗口,消费者就很难记住,更难以进人心智,就会影响产品的销售。
索尼公司原名叫作“东京电讯工程公司”,因为它读起来太拗口,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决定改名。盛田昭夫觉得拉丁文Sounds(表示声音之意)还不错,与公司的产品性质相符合,于是把它英语化,改成,Sonny,其中也有可爱之意。但是日文发音的sonny意思是“赔钱”,于是就把第二个n去掉,Sony的大名就这样诞生了。它念起来像英文又不是英文,是一个从字典里找不到的名字,一来其他厂商绝对不会使用,二来全世界都不会有商标重复的问题。更改后的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都叫做“SONY”(索尼),读音清晰响亮,朗朗上口,为产品成功地走向世界创造了有利条件。
2.易记,不累赘
简短、易记、不累赘的商标名称能达到更好的认知效果。
例如虎牌万金油、555香烟、999胃泰、大大泡泡糖等等,短小精悍,易记、不累赞,给消费者留下了较深印象。
3.独特醒目,易于辨认
柯达商标的那个“K”字,采用黄底红字进行强烈对比,独特醒目,简洁明快,抓住了人们的视线。
麦当劳的企业标志是弧形的M字,以黄色为标准色,黄色的视觉效果很强,这种金黄色的拱门状标志出现大街上,很引人注意。
4.响亮,给人深刻印象
例如金嗓子喉宝这一商标名称,叫起来很响亮,容易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在货架上也容易识别,因而抢尽商机,为企业省下了大量广告费。
5.给人好的联想
例如“雀巢”这一品牌名称和“鸟巢中一只母鸟正在哺育两只小鸟”的品牌标志,使人联想到嗷嗷待哺的婴儿、慈爱的母亲和雀巢公司的营养食品,有助于打动人们购买。
再如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名称,使人联想到该饮料有良好的口感,因此起到了促销作用。
可口可乐公司还有一个饮料品牌叫作“SPRITE”, “SPRITE”翻译成中文是魔鬼、妖精的意思,为了避免中国消费者产生不好的联想,公司决定将它翻译为“雪碧”。雪碧含有清凉、纯洁的意思,容易引起人们的好感,为该产品走俏于中国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英国的威士忌酒在香港滞销,经过调查,问题就出在“威士忌”这个中文译名上。顾名思义,连“威士”都要有所顾忌,还有谁会喝此酒呢?
宝洁公司的品牌标识——13颗星星、长胡须的人脸、月亮构成的圆形图案,曾经被人谣传是月亮教派的标志。月亮教派是美国的一个邪教,这个品牌标志几十年来为公司惹来了不少麻烦、谣言和官司。
6.不与竞争品牌雷同,可以申请注册得到法律保护。
GREE(格力)这个商标在命名过程中,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
董明珠总经理后来回忆说:“名字起了一堆,却全不合眼缘。后来,他们从英文单词GLEE(快乐)得到启发,这个词音译过来是“格力”——格外有力(几年后,又引伸出另一重意思:“格力”——人格魅力)),一下子就相中了。使用了约两年时间后,考虑到今后在世界商业市场里的竞争,担心GLEE这个词意思太好,将来去英语国家注册,说不定又会跟人撞车,便参照日本SONY公司的做法,创造了一个读音与GLEE相似、而英文里肯定没有的词:GREE。读真情起来,既有点像GREAT(伟大),又有点像GREEN(绿色),还有认同的意思(AGREE),能引起人们丰富的想象,大家一致同意就这么定了”。
7.能反映产品的利益和作用
例如胃得乐药片、舒肤佳香皂、立白洗衣粉、娃哈哈童装、美加净牙膏、洁尔阴药水等商标名称,都反映了产品的利益和作用。
8.要考虑到商标今后有可能延伸使用
索尼(SONY)这个商标无论是中文名还是英文名,都没有具体的内涵,不会联想到任何类型的产品,这样的商标品牌可以扩展使用到任何产品领域,而不至于作茧自缚。
海尔这个商标名称也没有什么意思,是个中性的东西,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这一商标。
9.设计商标时,要了解并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武汉有一家餐饮企业最初取名“小南京”,当经营者申请注册时才知道,我国商标法规定地名不能作为商标名称进行注册,于是改名为“小蓝鲸”,该企业在几年内就成为武汉市知名的餐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