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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广东江门海关截获涉嫌侵权货物1.89万件

时间:2021-04-25

      近日,记者从广东江门海关获悉,今年第一季度,该关截获涉嫌侵权货物10批次、1.89万件,货值150.13万元,涉及摩托车、吸尘器、灯具等商品。

  据江门海关综合处介绍,该关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在日常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筛选出228家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定期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和诉求,提供针对性帮扶,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对照海关总署龙腾行动标准,遴选出关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9家,涵盖了摩托车、水暖卫浴、音响、五金刀具、家用电器、灯饰等辖区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配合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助力重点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今年第一季度,江门市家用电器、摩托车和灯具出口规模分别为54.7亿元、17.5亿元和5.8亿元,分别增长39.5%、80.4%和54.7%。据悉,江门海关把为企业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效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遏制进出口侵权违法态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江门海关结合辖区进出口商品和企业结构特点,构建高风险重点商品数据库,建立风险快速研判模式,在提升通关效率的同时保持打击侵权高压态势。

  在多方联动方面,江门海关近日与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2021年工作备忘录。双方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对2021年企业培育、课题研究、打击侵权、普法宣传、海外维权援助等重点工作进行进一步细化,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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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短视频不能短了版权意识

     近日,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将对短视频侵权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处在风口上的短视频为何惹了众怒?

 

       从“全民微博”到“全民短视频”,中间不到10年,网络社交为网民创造出更多的互动方式。用户的社交语言从图文逐渐拓展到短视频,一是得益于各类拍摄硬件的升级、视频剪辑软件的推陈出新,以及内容传播平台的渐趋完善,短视频制作、传播门槛降低,对“90后”“00后”而言,短视频制作几成必备技能;二是更丰富的信息承载、更鲜活的直观表达、更立体的叙事语言,使得短视频渐成老少咸宜的主流网络传播形式。

 

       然而,细究各类短视频平台所载内容,不难发现坚持原创者仍属少数,“拿来主义”大行其道。各平台大量充斥着剪辑搬运而来的“二手货”,影视传媒业界苦其久矣。此外,泛娱乐化、三俗、假医行骗、伪劣产品带货等一系列乱象,亦是早已广受公众诟病。

 

       究其根本,既有优质内容原创生产具有较高专业门槛、产品供给跟不上的原因,也有部分公众号运营者、up主“流量为王、内容次之”的短视心理作祟。为了尽快搭建初始内容,积累基础流量,打响账号品牌,实现“流量变现”,东拼西凑、左搬右抄、三俗出位便成为一些牟利心切者的低成本伎俩。

 

       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秩序,打击了原创者创作热情,破坏了行业发展前景。不少网友甚至发问:“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在短视频方兴未艾的当下,我们应正视其巨大传播力、影响力,更应对其行业乱象予以高度重视、及时整治。这不仅关乎相关行业的长远发展,更关乎风清气朗社会风气与和谐纯净社会环境的有序构建。

 

       短视频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觉醒、良心发现固然重要,但保护影视版权不能仅仅寄望于短视频行业的自我净化,需要各个社会层面的努力,共同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除了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充分认识到,短视频乱象绝非只是市场与行业问题,更是社会与文化问题,须以更高站位、更大视野对其进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监管,令短视频真正发挥凝聚力量、团结人心、开阔视野、提高品位、促人向上的作用。


来源:经济日报

苹果禁止瓶装水公司注册与其商标几乎相同的标志

关于图标的商标纠纷屡见不鲜。在大多数情况下,争议品牌只是大致相似。偶尔也有品牌的商标令人费解,疑惑“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一家瓶装水公司就使人产生这种印象,其品牌就像经过图像处理的苹果图标。


日前,苹果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一份异议通知,反对瓶装水公司Georgette为一个经过图片处理的苹果图标申请商标。Georgette申请商标保护的标志看起来与苹果图标惊人地相似。事实上,当两个标志重叠时,除了一片额外的叶子以及标志性的苹果咬痕,二者的曲线与形状完全相同。


Georgette认为其商标不会与消费电子制造商产生混淆。但是,苹果指出,苹果也销售其他类型的商品,包括印有苹果图标的水瓶。苹果称,Georgette以类似的方式推广产品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让消费者误认为苹果与Georgette的产品相关、存在从属关系或苹果支持该产品。


Georgette称其图标的其他标志可使其与苹果区分开来,包括表面的曲线,柱头处的灰度标记以及覆盖其上的白色单词“I AM Arcus”。但是,整体形状和精确的曲线表明Georgette至少“借鉴”了苹果的商标。


此案将由USPTO商标审查与上诉委员会审理并作出裁决。考虑到相似性,委员会极有可能站在苹果一边并驳回Georgette的注册申请。毕竟,苹果在与初创膳食公司Prepear的图标纠纷中获胜,二者的标志其实并不相似。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支持谷歌合理使用代码的裁决

2021年4月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票赞成、2票反对发布了一项关于合理使用的重大裁决,即谷歌复制甲骨文Java SE应用程序接口(API)的11500行代码并将其用于自身的安卓系统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和转换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

法院突破了“转换性”测试的界限。法院作出支持谷歌的裁决。鉴于谷歌的安卓平台在全球智能手机中无处不在,此项裁决对谷歌而言是一场重大胜利。

谷歌设计的安卓平台免费向开发人员开放,方便其为智能手机构建应用程序。用法院的话说,“此举让手机变得更好。”

谷歌希望数百万已熟悉Java程序语言的程序员轻松地与安卓平台交互工作。因此,谷歌采用一个API用户界面,程序员可以使用该界面通过一系列菜单命令运行常见的计算机程序。谷歌知道,程序员熟悉IT及互联网技术服务公司Sun(Sun被甲骨文收购)的Java SE API的命令或“方法调用”,这些命令指示计算机执行常见的任务。因此,谷歌试图模仿相同的指令集。

例如,当程序员想比较两个整数以确定哪个更大时,程序员可键入“java.lang.Math.max”,这个“方法调用”将指示计算机在API的其他位置寻找可以执行这个操作的程序。这种简写和其他类似的命令使程序员不必重新编辑成千上万个常见任务,他们只需使用熟悉的Java SE API命令即可。

当谷歌在编写能实际执行操作的程序代码(称为执行代码,implementing code)时,其复制了甲骨文的11500行可让程序员使用结构化指令集的代码(称为说明代码,declaring code)。值得注意的是,谷歌曾四次想获得说明代码的使用许可,但谈判失败,谷歌便复制了代码。

法院需要解决两个问题:1)甲骨文的Java API适用允许计算机程序获得版权保护的法定条款还是禁止“处理过程”和“操作方法”获得版权保护的条款;2)假设可获得版权保护,谷歌的使用是否为“合理使用”。

陪审团之前裁定,谷歌的复制属于合理使用,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该裁决,裁定合理使用是法官需要从头开始审查的法律问题。尽管最高法院赞同合理使用的审查标准,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联邦法院对案件实质问题的法律结论。

最高法院分析了《美国法典》第17编第107条中的四个法定合理使用要素:1)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2)使用的目的和性质;3)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价值;以及4)市场影响。

关于第一个要素,法院承认说明代码是计算机程序的一部分,依据《版权法》应给予明确的版权保护。但是,说明代码与不受版权保护的想法密不可分,例如“计算机任务的划分”“将任务组织到我们所称的橱柜、抽屉和文件中”以及程序员熟悉的“java.lang.Math.max”等具体命令。相比之下,谷歌受版权保护的执行代码(谷歌没有复制)的开发需要大量创造力,如此才能用于智能手机而非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因此,与执行代码不同,说明代码相比大多数程序“更远离版权的核心”,因为其价值不是源于创造力,而是源于鼓励程序员学习系统以便使用甲骨文的执行程序这个事实。

关于使用的目的和性质,法院裁定称谷歌复制说明代码属于“转换性”使用,尽管谷歌使用代码的目的与Sun开发代码的目的相同,即让程序员在执行代码中调出特定功能。谷歌使用Sun Java API的说明代码创造一个新的可供程序员用于智能手机的平台……这与版权本身的宪法目标一致……“促进科学和使用艺术的进步”(《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法院强调,虽然Sun为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创建了API,但谷歌在智能手机程序中重新实施,只是让程序员调用这些任务,无需放弃一些熟悉的程序语言或学习新的语言。因此,谷歌以一种转换性的方式使用Sun Java API代码,旨在让熟悉该代码的程序员为采用新的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开发应用程序。

关于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价值,法院强调谷歌仅使用了286万行代码中的11500行,占比为0.4%,绝大多数的安卓代码都是谷歌重新编写的执行代码。法院称,不能孤立地看待说明代码,因为谷歌的目的是让熟悉Sun Java API指令集的程序员为搭载安卓平台的智能手机编写新的程序。如果开发人员被迫去学习新的命令语法,他们就不愿意为智能手机平台开发新程序,这与版权法的宪法目标不符。“从某种意义上说,说明代码是谷歌释放程序员的创造力的关键。”因此,法院在价值因素上也作出有利于谷歌的裁决。

关于市场影响,法院表示,潜在的收入损失并不是全部。法院引用Campbell诉Acuff-Rose Music一案称“一些戏仿,例如进行严厉批评的戏剧评论,可能会扼杀对原剧的需求”。法院还提到,Sun并未成功进入智能手机市场,他们尝试过但失败了。法院强调,谷歌的安卓系统在智能手机等更加精密的设备上运行,而Java SE用于Kindle电子书以及没有触摸屏的简单手机上,因此安卓不是Java SE的市场替代品。法院还提到了专家证词,即安卓会使甲骨文受益,因为安卓鼓励更多的程序员学习Java,施展才华,利用Java为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编程。最后,法院表示,鉴于程序员非常熟悉Sun Java API,强制执行甲骨文的版权“存在对公众造成损害的风险”,并使Sun的说明代码成为限制未来新程序的创造力的枷锁,而仅有甲骨文才握有打开这枷锁的钥匙。基于这些原因,法院在市场影响方面作出有利于谷歌的裁决。

总而言之,法院裁决称,谷歌复制说明代码属于合理使用,因为此举允许程序员将其熟悉的Java SE接口用于安卓系统中,而安卓系统是“新的、转换性的程序”。

法官托马斯和阿利托持不同观点。托马斯认为,大多数法官对说明代码和执行代码作出的区分是人为的。明确授予计算机程序版权保护的《版权法》未作此类区分。他指出,多数法官未分析可版权性(copyrightability)是导致现有结果的原因,这个结果缺乏正当的理由;代码与不可赋予版权的想法密不可分的事实不能取消其受保护的资格。“书籍从本质上而言与不可赋予版权的想法(章节的使用、故事情节的设置、对话或脚注的插入)密不可分,但这些并没有使书籍远离‘版权的核心’。”另外,程序员等第三方投入大量时间学习Java SE命令这个事实对可版权性没有影响。托马斯也不同意大多数法官关于市场影响的裁决,托马斯指出,甲骨文本身没有进入智能手机市场并不意味着它不能许可谷歌等其他方这么做。托马斯指出,由于谷歌没有支付许可费,甲骨文遭受极大的损失,因为第三方不再觉得有必要付费嵌入Java平台。这包括之前已获得Java SE许可的公司。在谷歌复制代码后,亚马逊与甲骨文协商获取97.5%的许可费折扣,三星与甲骨文的合同价款从4000万美元降至100万美元。

该裁决在合理使用领域开创了重要且独特的先例。对于“转换性”使用,其目的可与作者计划的使用相同。根据该裁决,如果复制者的使用进一步鼓励创新,与版权法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进步的宪法目标一致,则此类使用为合理使用。在本案中,谷歌对说明代码的使用被视为“具有转换性”,因为谷歌“在安卓系统重新实施了Java SE接口”,鼓励熟悉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Java SE的人用Java SE开发智能手机程序。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人民日报海外版:童书出海应做好版权保护

1955年,儿童文学作家方轶群和画家严个凡共同创作了图画书《萝卜回来了》,讲述的是食物难寻的大雪天里小动物之间的互助故事:小白兔好不容易在雪地里找到两个萝卜,它心系朋友,主动将一个萝卜送去给小驴,萝卜在小驴、小羊、小鹿之间传递,最终又送回到小白兔家里。该作品以富有韵律的语言和回环往复的故事结构,一经问世便受到广大少儿读者喜爱,又有严折西、陈永镇、速泰熙、唐云辉等画家先后为图画书作品重新绘图,原作还以儿童文学的形式不断再版,影响了几代中国读者。

 

  鲜为人知的是,《萝卜回来了》在海外同样有着很高的知名度。早在1959年,法国弗拉马利翁出版社(Flammarion)就重新绘图并率先在海外出版了这部作品。此后,日本、德国、美国、西班牙等国纷纷采用类似方式重新出版该书。其中,很多国家都有不只一个版本存世,不同版本之间又相互借鉴,将版权输出到他国,形成了纷繁的传播现象。这种改编热潮一直持续到现在,2014年,德国冯·吕珀出版社(von Loeper Literaturverlag)又再次绘图出版了这个故事。

 

  因此,《萝卜回来了》以其被翻改、转译、出版和被阅读的次数之多,在中国童书发展史上堪称现象级的作品。当我们回顾这部经典童书走出国门的历程,有很多经验值得汲取和借鉴。

 

  首先是童书的海外传播离不开密切而深入的文化交流。1951年起,中国应民主德国之邀,开始参加该国举办的莱比锡博览会。参展展品最初以工业制品为主,至1953年,图书也加入其中。当时的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曾专门致信周恩来总理,认为中国在莱比锡博览会上应加强对民主德国的友好宣传和图书出版展览,因为民主德国已一再邀请中方派图书商店参展。而《萝卜回来了》正是在这样的契机下,在1956年的莱比锡博览会上与欧洲读者见面,为其走出国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事实上,莱比锡博览会的与会者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吸引了来自西欧出版界的进步人士,各国出版人在博览会上目睹了来自新中国的图画书作品。

 

  其次是注重作品的IP转化。IP改编热潮催生出“文学—影视—音乐—游戏”的完整产业链,带来了对周边产品的重视与开发。《萝卜回来了》作为一部儿童图画书,实际是较早实现IP转化的例证。1959年,它就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改编为动画电影,新中国早期动画领域的杰出人才如包蕾、王树忱、李翔、段晓萱、刘巨德等均投入该片的摄制。这部电影不仅在国内拥有广泛受众,还在1960年走出国门,获得第十二届卡罗维发利国际电影节动画片荣誉奖。《萝卜回来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实现了IP转化,并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品牌效应,吸引各国画家将其移植改编为具有本国风土人情的童话故事。

 

  再次是创作主旨符合人类共同的情感诉求。《萝卜回来了》以小动物之间的友善互助为主题,虽然各国改编本在动物形象和具体情节方面略有更易,但都遵循着4个小动物传递萝卜的骨干情节,而助人为乐和与人分享的故事主题就蕴含在这一情节当中。心系他人的友善品格和亲密的伙伴关系是人类共同的情感诉求,这也成为该书在世界范围内被不断改编的重要因素。

 

  这三条经验在当下的图画书海外传播实践中同样适用,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萝卜回来了》在海外所形成的传播效果并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版权输出,而是以重新绘图为主要方式的改编行为。在这种改编行为中,原创故事作者方轶群的文字版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法国格尔达·穆勒绘图版和日本村山知义绘图版甚至还再度“输出”到中国,形成了引进本国原创故事的特殊现象。这使我们在为《萝卜回来了》广泛传播感到欣喜的同时,更需清醒地意识到,童书出海过程中应该提高版权意识,做好本国作品的版权保护,用好法律。

 

  事实上,像《萝卜回来了》这样的作品并非孤证,在原创童书作品质量不断提高的当下,我们更应该信心满满地去推进原创童书海外传播,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专业的态度传递中国声音,讲述中国故事。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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