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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专利与注册局缩短商标处理时长

时间:2020-06-03

目前,芬兰专利与注册局(PRH)处理新的国家商标申请所需要的时间不到一个月。


如果用户的商标申请在形式上没有问题,而且PRH在审查中也没有发现任何注册问题,那么用户的商标注册可能只需要几个星期即可完成。


如果商标申请书不完整或注册方面存在问题,PRH将会向用户发送审查意见通知书,商标申请的处理时间可能会更长。


在过去的几年中,PRH的商标申请处理时长变得越来越短。在2017年底,商标申请的处理时长为2.6个月。该知识产权机构已经通过开发处理程序和处理系统以及简化活动实现了改进。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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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马仕成功阻止“D. KELLY”标志的注册

近期,法国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ES)在日本专利局(JPO)的商标异议程序中取得了胜利,阻止了“D. KELLY”标志的注册。该标志适用于第18类下的包和袋子等商品。


系争标志

2017年8月25日,“D. KELLY”标志的申请人向JPO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该标志适用于第18类下的包和袋子。2018年5月22日,系争标志被公布。

申请人在日本经营着实体商店和在线商店来销售手提包、肩背包、手提袋、背包以及其他时尚物品。“D. KELLY”被用在上述商品上,并被用作店铺名称。

爱马仕引用了Hermes Kelly Bag以及一件已注册的高级商标(senior trademark)“KELLY”,该商标适用于第18类下的包、小袋以及其他物品。该品牌表示,根据《日本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14项和第15项的规定,系争标志“D.KELLY”应该被撤销。

《日本商标法》第4条1款14项规定,禁止注册被视为与任何已注册的高级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初级商标(junior mark)。

爱马仕认为系争标志被视为“D.”与“KELLY”的组合。对于系争标志所适用于的商品而言,前缀“D.”本身就缺乏显著性。整个标志完全没有产生任何特定的含义。因此,“KELLY”的字面部分将在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系争标志会被视为与爱马仕拥有的“KELLY”商标混淆不清。此外,这两个标志均适用于第18类下的相同商品。

《日本商标法》第4条1款15项规定,为了维护品牌所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一件标志很可能与其他商业实体的知名商品或服务造成混淆,那么该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鉴于爱马仕“KELLY”手袋享有较高的声誉,相关消费者会将“D. KELLY”与爱马仕联系起来,并混淆带有“D. KELLY”标志的包和手袋的来源,因为“KELLY”并不是一个常见的日本姓氏,因此该词比“D.”更具有显著性。


JPO的决定

JPO异议委员会对爱马仕表示支持,并决定撤销系争标志。该委员会指出了以下几点内容:

从证据上来看,爱马仕自1956年以来就一直在袋子上使用“KELLY”商标,其灵感来自摩纳哥的格蕾丝.凯丽(Grace Kelly)公主。该手袋经常在时尚杂志和互联网上做广告或宣传。在过去的15年中,带有“KELLY”商标的手袋的年销售额连续高达16至46亿日元,手袋的数量达到了2000到4000只。异议委员会认可商标“KELLY”在识别爱马仕包的来源方面具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异议委员会认为系争标志是由“D.”与“KELLY”组成的标志,在两部分之间加了一个点。由于字母“D”缺乏显著性,因此消费者会将“KELLY”视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部分。从这一点上来说,系争标志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因为该标志的重要部分与爱马仕的商标具有相同的发音和外形。此外,系争标志所适用的商品与爱马仕“KELLY”商标所适用的商品也相同。

因此,根据《日本商标法》第4条1款14项和15项的规定,系争标志应被撤销。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加拿大专家讲述应如何制定一份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对外许可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时都会和对方签订一份书面的许可协议。一般来讲,有关各方会非常仔细且谨慎地起草这种协议,以满足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要求,并力图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充分的保护。由此可见,制定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过程注定会充满艰辛与挑战,特别是有关各方必须要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来对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做出调整。因此,人们在撰写一份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时应该牢记下列10个关键词:


许可:协议必须要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所有人将会对外许可哪些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这些权利的适用范围(例如地理范围等),以及被许可人是否可以对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再许可(如果被许可人希望能够获得再许可的权利的话,那么协议必须要对此做出详细的限制和界定)。

保留和限制:协议必须要对被许可人只能将相关的知识产权用于哪些用途做出限制。

期限和终止: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被许可人能够在许可业务终止或者到期之后立即停止使用一切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话,那么其必须要在协议中明确写出许可的期限、有关各方能够以何种理由终止许可,以及有关各方需要对许可工作的终止和到期承担哪些责任等。为了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要做到这一点。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可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特点、被许可人所从事的行业特点以及终止许可的具体原因,可能都会影响到被许可人需要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承认:有关各方必须要承认知识产权所有人对于相关的知识产权拥有独占性的权利,而且被许可人也同意不会对此提出质疑。

改进:被许可人需要在协议中承认其会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包括那些由被许可人针对相关知识产权所做出的改进也应该归属于知识产权所有人。

许可费用:协议必须要清楚地写出被许可人须要向知识产权所有人支付多少许可费用、付款的条款以及相应的纳税义务等。

保密:有关各方在开展许可工作时应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防止相关的信息外泄。

陈述与担保:这一部分通常会涉及双方开展磋商的热点,通常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的陈述,就这些知识产权不会侵犯到第三方的权利所做出的保证等。

知识产权专用条款:如上所述,有关各方必须要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来对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做出调整,以满足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要求,并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最充分的保护。例如,加拿大的《商标法》就是一部用来保护商标所有人权利的法律,其中有部分条款专门提到了开展商标许可工作所要遵守的规定。因此,如果加拿大的商标所有人希望将自己的商标使用权对外许可给其他人的话,那么其肯定需要按照上述《商标法》的要求来制定出许可协议。而且,毫无疑问,加拿大的商标所有人也只有这样做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利。

通用的法律用语:协议必须要包含某些“标准”的合同条款,这包括:管辖法律(适用于许可协议的法律);知识产权所有人以及许可人根据许可协议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在某一方的控制权出现变动时(例如破产或者已被出售等)应作何处理以及某一方变更控制权所带来的各种后果等。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国将瑞士从“盗版观察名单”中移除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将瑞士从其2020年盗版“观察名单”中移除。移除的原因主要是瑞士修改了其版权法,增加了针对内容侵权的“删除”政策,并允许版权持有人跟踪盗版行为。尽管在瑞士下载供个人使用的盗版电影和音乐仍然是合法的,但是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取得了足够的进展。


USTR每年都会发布新版《特别301报告》,特别指出那些未能达到美国版权保护标准的国家。


该年度报告旨在敦促外国政府从有利于美国版权持有人的角度修改政策和法律。


《特别301报告》一直是美国的外交手段之一,并支持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版权改革。这也是美国于2016年将瑞士加入“特别301观察名单”时的目标。


当时,美国解释称其基于缺乏版权保护和执法措施的原因将瑞士列入名单。特别指出瑞士关于Logistep诉讼案(瑞士反盗版公司Logistep收集P2P用户的IP地址用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反盗版诉讼)的裁决存在严重问题——瑞士最高法院因隐私问题禁止版权持有人获取文件共享者的IP地址。


反对意见得到了瑞士政府的重视。在过去的几年中,瑞士一直在致力于完善其版权法,版权法修正案已于2020年4月生效。应美国要求,修正案解决了盗版跟踪禁令问题。


根据瑞士版权法修正案,现在允许版权持有人处理包括IP地址在内的个人数据,以便于起诉涉嫌侵犯版权者。


此外,修正案还要求互联网服务商从其平台上删除侵权内容,并防止该内容再次出现,如不遵守法规,平台将会被起诉。这项“删除”要求旨在使流氓网站的服务难以在瑞士进行托管。


2020年早些时候,瑞士政府向USTR发送了最新进展情况,敦促美国将其从盗版观察名单中移除。尽管版权持有人认为为时过早,但USTR同意了这一要求,并在几日前发布了结果。


USTR在最新的301报告中写道:“由于期待已久的瑞士版权法修正案已生效,瑞士被移出观察名单。该修正案解决了瑞士网络版权保护和执法制度中的具体问题。”


USTR认为,这是瑞士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但是,与此同时,报告也向瑞士发出警告:美国将继续监视瑞士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版权障碍。


USTR还写道:“这是经过多年交涉之后的迈出的重要一步,美国将认真监督新法规的执行、解释和有效性。”


尽管USTR对瑞士取得的进展表示肯定,但几个版权持有人组织认为将其从清单中移除还为时过早。他们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盗版网站,但由于该要求未能在议会中获得足够的支持,瑞士政府拒绝了这一提议。


此外,在瑞士,为个人使用目的下载和通过流媒体播放侵犯版权的电影和音乐仍然不会受到惩罚。版权持有人希望这种情况能够改变,但是版权法修正案并未解决这个问题。


USTR表示其将继续关注这些问题,但目前已将瑞士从观察名单中移除,而希腊、哥斯达黎加和牙买加也因同样的理由被从名单中移除。


然而,包括加拿大在内的许多其他国家(地区)却是不同的情况。尽管美国和加拿大签署了新的贸易协定,但USTR仍对其北部邻国的版权政策“深感不安”,尤其是其版权法中的教育例外原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新加坡或成为世界上专利申请授权最快的国家

2020年5月4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结合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为绿色未来而创新”的主题启动了一项试点计划——新加坡专利快速通道。该计划旨在将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授予”期限缩短至6个月。这或将是全球同类申请流程中所用时间最短的。


该计划是一项技术中立计划,反映了IPOS在支持创新者以及提出解决方案以解决全球可持续发展问题(尤其是当前公共卫生发展问题)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将受益于该计划的技术包括: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技术(例如,与可持续粮食生产、气候变化、废物处理、水和能源管理有关的绿色技术),具有医疗健康影响的技术(例如,数字医疗解决方案、跟踪应用程序、呼吸机和诊断工具包)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短的新兴技术(例如金融科技、工业4.0和人工智能)。


根据该计划,创新者符合要求的专利申请将会在6个月之内获得批准,而在过去这通常需要花费2年或者更长时间。该试验计划将于2022年4月29日结束。第2/2020号通告对资格标准和申请流程作出了具体说明。


IPOS专利、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注册处负责人表示:“在这个前所未有的时代,知识产权局需要加倍付出努力以支持应对全球挑战的解决方案。一周前,IPOS旗下的全资子公司IPOS International推出了一项免费的网络课程,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现在,我们又为满足创新者的需求推出了专利快速通道计划。IPOS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保持着领先地位,并致力于支持科技领域的创新者和企业,以更快地将其产品和服务推向投资者和全球市场。这一举措也为新加坡全球研发提供了极大的动力。”


新计划将替代IPOS的另外2项进行中的计划,分别是2018年启动的金融科技快速通道(FTFT)和2019年启动的人工智能加速计划(AI2)。截止到目前,这两个计划共批准了86件合格申请,其中70%的申请是由新加坡实体提交的。获得加速专利授权的本土公司包括Qrypted Technology和Skyrus Network。


在专利快速通道计划实施之际,全球知识产权申请活动持续快速增长。在2017年至2018年间,全球专利申请数量超过了330万件,增长了5.2%。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最新报告,亚洲是全球专利申请的中心。在2018年,亚洲受理了全球专利申请的2/3以上(66.8%)。新加坡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也见证了通过新加坡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增长情况——从2012年的9685件上升至2019年的14136件,增长了46%。创新者越来越多地通过新加坡建立他们的国际知识产权和信息产业投资组合,依靠IPOS的专利报告来支持他们的国际专利处理请求。2019年,通过IPOS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网络,使用IPOS报告来加快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日本、中国和欧洲等主要经济体)专利授权的申请数量同比增长了234%。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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