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市项目政策陆续发布,为使广大企业获取更快捷的项目申报信息,麦肯锡将省市项目进行了整理供各企业参考,本次的项目均可常年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抢先申报啦,高达亿元的补贴等你来拿!奖补资金用完即止!
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
2、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
3、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
4、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信厅(含原省经贸委、省工信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不能申报本专题。
5、设备补贴方向专项条件
(1)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备案建设期(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珠三角核心地区,粤西北不低于300万)。
(3)项目应于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实际时间以文件为准)期间完工。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
二、补贴额度
按新设备审定金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
2021年东莞市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
一、资助企业
我市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家具行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
(三)项目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 仪器及配套软件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单台设备10万元及以上,其中织机的不含税价价格不低于2万元)。
(四)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不享受补贴。
三、资助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2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四、资金拨付
(一)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资金用完即止。
(三)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
一、资助企业
全国符合条件的企业常年可以申报
二、资助条件
(一)企业不属于六大不予加计扣除类型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二)企业每年有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资助标准
一般可为企业每年减免/抵扣:企业营业收入*5%*75%*25%的所得税
四、资金拨付
企业每年5月31日前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减免或抵扣
2021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项目
一、资助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三)融资租赁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首付款支付发生时间均在此期限内),申报合同融资额合计500万元及以上。
(四)合同相关设备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五)设备现场可核,且企业账务处理规范,租赁业务资金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二、资助标准
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先行完成项目入库,才能提出资金申请。
(二)申报企业如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的不予资助情形,将不安排立项。
(三)申报企业需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尤其是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性,租赁业务每期还款需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结算比例需超80%)。
2020年度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一、资助企业
2020年购入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
(三)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 仪器及配套软件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单台设备10万元及以上)。
(四)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不享受补贴。
三、资助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四、资金拨付
(一)企业年内可多批次申报。首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 其余批次申报项目要求投入总额300万元(含)以上。如企业剩余批次项目投入高于 100万元(含)但低于300万元的,在第四季度集中申报。
(二)按照“先做多得、梯度递减、用完即止”的原则。优先保障今年第一第二季度申报 的项目,按照最高标准即10%进行奖励,随后季度的奖励标准根据剩余预算和项目 申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奖补资金用完即止。